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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风监督热线
  • 时间:2017年08月06日
  • 主持人:

  • 内容:

    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

     时间:2017年8月6日 (周 日)

    12:00-----12:40 (北京时间)

     参播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6日《行风监督热线》

    直播节目访谈提纲

    主持人: 审稿:

    播出时间:2017年8月6 日 (周 日)

    12:00----12:40 (北京时间)

    节目全称: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

    人员: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那尔别克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敏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陈 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吴志疆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科长陈荣新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科科长 祁雪梅

    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支队长 马荣才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主任科员 李卫琴

     

    主持人:首先请阿那尔别克书记、刘德敏副局长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问好。

    阿书记(刘局长):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栏目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的机会。

    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将原自治州卫计委承担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了我局。现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希望通过今天的行风热线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共同关注博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你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刘局长: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是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自2016年10月食药体制调整到位后,我局承接自治区下放的25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今年共受理食品生产许可25家,已发放生产许可证15家,不予许可1家,正在办理9家。同时向企业大力宣传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的必要性和申请许可的程序,从源头加大生产领域的监管,确保企业为社会提供合格食品。

    二是抓好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一方面着力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对7家试点企业分步骤、分批次全部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有2家,1家企业通过了国际互认的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高风险重点监控企业中白酒企业有3家,精炼植物油企业1家,肉制品生产企业1家。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县市推进33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其中博乐市18家,温泉7家,精河6家,阿拉山口2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产品实行二维码、条形码、射频识别等电子信息追溯,对全环节和各项记录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可溯。

    三是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底数、完善企业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对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结合行政处罚信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控。目前,全州完成126家(共有企业156家)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参与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0%。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一是开展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元旦、春节、肉孜节等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把米、面、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作为重点,今年上半检查食品经营户1035户。对4个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取缔摊点2户,当场销毁变质食品100余袋。

    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795户次,会同教育部门对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突出问题,检查农村食品营户527户,下发整改通知书6户。

    四是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行动。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制订了《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2000余家次,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案件8起,罚没金额4.64万元,对17户小食品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三、餐饮服务食品环节:

    一是开展春季学(幼)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对28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学(幼)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机制。对学校食堂持证经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添加剂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督查。

    二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承接婚丧宴席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

    三是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比如“两会”、环湖赛、中(高)考期间,我局采取提前介入,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约谈接待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签订承诺书、餐前巡查等形式,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求接待单位提前制定食谱,执法人员严格预审菜单,对粮、油、米、肉、调料、菜等主副食品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严防过期、“三无”食品流入餐桌,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是统一标准,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以量化分级为抓手,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关注食品安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阳光操作”工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并将评定等级结果向社会公示,让广大消费者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截止目前,动态等级评定1199家,(其中优秀112家,良好631家,一般456家),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1166家,占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74.4%。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环节: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供货单位资质审

    查、进货查验、贮存养护、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细化现场检查标准,做到检查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对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内控机制的执行和督查情况,对药品、医疗器械建档资料不全等不作为行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上半年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840家次,立案10起。

    三是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与药械经营企业签订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让企业公开承诺事项,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接受消费者监督,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四是认真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的方式,开展了非法回收药品、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等专项监督检查。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中,查处非法回收药品案件6起。与卫生部门联合对个体诊所的检查中,查处问题药品16批次、医疗器械11批次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主持人:今年自治州开展了“学转促”专项活动,你们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刘局长:自治州“学转促”专项活动启动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学转促”专项活动办公室,并按照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确保“学转促”专项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召开“学转促”专项活动推进会,对扎实做好我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将“十大整治”、整治“四气”等工作作为“学转促”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逐一列出问题的具体表现,把问题找准、找足、找到位。在3—5月开展的自查自纠活动中,每位干部职工认真自查,不走形式,梳理出在政治站位不高、学习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律己修身不严等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条一条地列出整改措施、一项一项地抓好整改落实,为“学转促”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自治区食药监局、博州食药监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刘局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的8大类食品分别是: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其他食品(酵母等)、食品添加剂。

    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等25类(附件1)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没有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主持人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刘局长: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标注的“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贮藏。

    三是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群众自行加工食品,要做到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购买现做现卖的食品,要看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购买。

    主持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哪方面的条件?

    刘局长: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主持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哪些程序?

    刘局长:(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持人:网购药品质量如何?是不是可以放心购买?要注意哪些事项?

    刘局长:我们国家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有严格的规定,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的单位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且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所以从网上购买药品要注意几点:一要注意学会辨别售药网站的合法性。(这个是关键,不能随便搜索一个网页就购买)是不是经药监部门审批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有没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服务范围是不是注明了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二是要慎重购药。不能从网上购买处方药,要学会科学合理用药,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用药;三是要学会鉴别药品广告的合法性。国家规定禁止处方药在公众媒体上作广告,但有些不法商人出于获利的目的,抓住患者“急病乱投医”的心理,在网站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夸大药品疗效,对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危害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几年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互联网售药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从经过审批的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质量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有发现在网上销售假药行为的,可及时拨打“12331”向我们举报,我们会及时移交有关通信管理部门查处。

    主持人:食品添加剂能不能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刘局长:由于我国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存在欠缺,以及个别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不够客观和全面,造成社会对食品添加剂认识不全面的现象。

    借今天“行风热线”这个平台,有必要向及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添加剂的有关知识和我局监管的情况。我们经常所说的添加剂有化工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化工添加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用在食品上,如三聚氰胺就是化工添加剂,就不能用在奶粉等食品上,用了就违法。对于食品添加剂,其实并非传说中那么可怕,它对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是巨大的,它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一是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同时还具有防止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作用;二是改善和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三是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四是食品添加剂的色、香、味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正是有了食品添加剂,才有了食品品种的多样性和较长的保质期,使各地特色食品走出家乡、走入千家万户的餐桌。

    近些年我国出现一些耳熟能详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是某些不良商家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这些违法行为并不是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过错。

    今天在这里,我希望广大听众正确认识和看待食品添加剂。同时,建议大家在购买食品时,要购买外包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这样的食品,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主持人:现在很多保健食品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来忽悠老年人,如何核查保健食品相关信息?

    刘局长:要说明的是任何保健食品都不是药品,它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通过外观初步判断是否是保健食品。主要看产品的外包装的左上角是否有小蓝帽子,而且小蓝帽子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并有批准文号:比如“国食健字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内容。二是在购买保健食品前可以通过信息查询真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保健食品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产品说明书或标签内容、包装标示是否与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还可以通过生产厂家的咨询服务电话或登录企业网站查询、比对、核实该厂家是否生产、销售过该产品或该批号,以及产品的说明书或标签内容、包装标识等是否与厂家一致。三是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向对方索取购货凭证。凭证上产品基本信息要完整,若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可以拔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结束语

    刘局长:今天非常高兴通过“行风热线”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如果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难题,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我们将尽全力为大家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博州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