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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博州环保局参播行风监督热线
  • 时间:2017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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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学转促学习教育活动

    记者:根据自治州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在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确保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地生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那么,请问山局长,博州环保局是如何贯彻落实“学、转、促”学习教育活动的?

    答:博州环保局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每周三周晨学,积极组织全局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进行集中讨论。同时,邀请讲师团讲师来局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州环保局党组带头,结合主题,认真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全体党员之间互相提出问题,并加大查摆整改力度,建章立制,保障活动常态化。

    二、关于访惠聚

    记者:2017年,州县两级共下派工作队253个、驻村干部1340人。上半年,州环保局派出工作队进驻精河县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紧紧围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八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赢得各族群众广泛称赞。那么州环保局驻村工作队是如何“访民情”的呢?

    答:博州环保局驻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访惠聚”工作队首批队员自1月31日进驻以来,立即投入工作状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一次、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着力访惠聚八项任务,与村其它几支力量在第一书记的统筹领导下共同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严格按照“八个一”、“八必问”和“八必讲”要求入户走访了解民情民意和开展好宣传。每到一户我们都按照自治州规定动作做到真心“访”、细心“访”和耐心“访”。听群众真话、摸农户实情,并记好《民情日记》,建好入户走访台账。四个月以来,全村213户853人,工作队每月走访辖区户两遍,共计走访群众6824户次,有效倾听了民声,了解了民情,掌握了民意,为“惠民生”和“聚民心”打下了坚实基础。

    记者:州环保局驻村工作队是如何“惠民生”的呢?

    答:州环保局驻村工作队真心实意“惠民生”。几个月以来,开展入户惠民政策宣讲213户、1600余人次,协助发放各项惠民补贴、补偿资金13136元。同时,扎实推进各项美丽乡村、双语幼儿园、村级文化阵地等惠民工程。抓好全村102户安居富民改造和150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好村级惠民生项目,用好自治区50万元民生项目资金,确保当年开工、当年建设、当年见效。进一步加大全村巷道、路灯、绿化、自来水入户、幼儿园、卫生室等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尽快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全力完成巩固脱贫任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掉队”和“两年完成攻坚、三年巩固成效”的目标要求,着力在巩固脱贫上下功夫,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巩固脱贫任务。

    记者:州环保局驻村工作队是如何“聚民心”的呢?

    答:我们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好事。为民办实事好事20余件,投入资金3万余元。在得知贫困户海米提.巴合巴尔由于家里贫困无力支付女儿上幼儿园的学费时,立即捐助800元,解决了孩子入托难问题;在得知村小学足球队12名小学生因家庭困难买不起足球鞋时,工作队千方百计筹措2000元钱帮助他们买足球鞋,圆了孩子们的一个梦;在了解到本村80后家庭妇女不愿离家、不愿出村的特点时,工作队积极引进博乐市跃天服装有限公司在村建立卫星工厂,解决本村50—60名家庭妇女就业问题等等。州环保局和驻村工作队在村里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如庆“三八”、庆“诺鲁孜节”、庆“五一”劳动节等,我们筹措经费10000余元,与村民一起“同吃一桌饭、同唱一首歌、同跳一支舞”载歌载舞庆祝活动,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时,开展走访慰问四老人员、贫困户、重点户等活动,共计走访20余户。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各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有效凝聚了民心,赢得了良好声誉。

    三、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

    记者: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关键一年。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意义在于通过积极走访亲戚,入户劳动,为亲戚们排忧解难,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谊。活动开展以来,很多单位都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和座谈、走访慰问的活动。

    记者:那么我想了解一下,博州环保局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

    答:首先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其次,有连心卡、全家福、走访记录和图片,有结对认亲活动体会,制定来往计划、思想沟通计划、帮扶计划,扎实有序的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话团结、叙亲情、聊生活、拉家常,开展丰富多样的联谊活动,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深植于各族干部群众的心田,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五、关于惠民生工程

    主持人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十三五”规划的总目标,民生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那么,请问,环保部门实施了哪些惠民生工程呢?

    答:答:我们积极争取了自治区“访汇聚”村级惠民生工程项目,围绕农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改善,实施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公厕、绿化管网、排水管网、洒水车、太阳能路灯、风景树、农村水源地保护围栏、水井房、电表,村巷栅栏、牧民庭院果树、饮用水源地防护栏、硬化路面、群众公共活动中心。2015年-2017年,博州共实施村级惠民生项目37个,项目总投资2072万,其中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 19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给每个村购置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建公厕等。受益村队37个,受益人口4.8万。通过安装路灯、栽植风景树、建设公厕、设置垃圾箱等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村队的村容村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在惠民生项目实施期间,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在农闲时直接到施工队打工,提高了家庭收入。村级惠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基层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争取了人心、凝聚了人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关于环保法律法规

    记者问:我国现行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已执行了多年,我们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管理和执法中是否碰到了一些困惑和难题?请给大家谈一谈。

    答: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与我们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原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与当前环境形势、环境质量管理有诸多方面不相适应,环保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治理污染,加之执法手段单一,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法律起不到威慑作用,已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愿望日益强烈,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记者问:针对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环境形势,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对诸多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修定,请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面对新形势,对原有环保法律法规修定工作步伐不断加快。从2014年以来先后有多部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修定和修改,新修定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环保法律法规修定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记者问:对于已修定执行的环保法律,在此能否给大家就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答:好的。首先,新《环保法》中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并赋予环保部门一些执法强制手段,这在原有环保法律中是没有的,如: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交公安行政拘留等。

    其次,修定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面有新的变革。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原大气法中责任不明,由环保部门一家难以管理。一是在扬尘治理方面由地方政府唱主角,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交通扬尘污染防治、裸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均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管共治。二是农业污染控制,如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等环节,与农业部门、畜牧部门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三是油烟控制,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四是在执法主体上有新规。部分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主体交由县级以上政府来确定监管部门。如: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问题;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问题;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第三,2016年9月1日起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执行。按照修改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这容易出现违法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的情况。修改后,处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大小建设项目都依照一个处罚区间,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情况,以此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此外,除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之外还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这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可能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经济损失。处罚额度是按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内容

    记者: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最近,看到新闻上提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已经进驻新疆的消息,那么我想了解一下,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督察内容一是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重点关注和批示的问题。二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三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督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拍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记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有四个重点,一是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三是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四是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记者:博州环保局在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都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我们成立了州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邱树华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4月8日、6月10日、7月29日、8月6日,我们连续召开了自治州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迎检工作动员会、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会、迎检工作部署会和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等4次大会,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巴德玛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及下设五个工作组的通知》,《自治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信访督察组工作方案》、《自治州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宣传信息工作方案》,针对各组的职责都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同时,我们还编制印发了《博州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南》、《环保法规制度及重要文件汇编》及《环保资料汇编》,发放到每个小组成员手里。博州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各科室每日编制一期迎检工作简报。在督察期间,做好调阅资料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结调阅资料42件,同时,我们环保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制度。

    八、关于博州环境保护开展的工作

    记者问: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博州提出并实施生态立州战略,请问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从近几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来看,博州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博尔塔拉河、精河及库松木切克河8个监测断面中,有4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水质标准,3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等城市地下饮用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属地表饮用水,其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赛里木湖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全州各县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6%。博乐市城市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在好的范围内。我们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制度。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稳定和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2013年以来,自治州党委常委会、自治州政府常务会共研究37次环境保护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博州党办发〔2017〕37号),转发了《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博州党办发〔2017〕38号),并把履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及任用的重要条件,从制度上落实责任。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建立长效机制。编制完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博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战略规划环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等,为顺利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2013年以来,全州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排查重点企业、新建项目167余家。其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2家(处罚金额268.98万元)、停产整治6家、查封扣押7家、移交移送2家、行政拘留4人,有力遏止了违法排污行为。深化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对艾比湖流域的源头温泉县取消GDP考核,实施源头控制措施,禁止温泉境内、精河河上游各类探矿、采矿。在国家环保部及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7.23亿元,2012年—2016年共实施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项目五大类43项。2013年以来,全州已有13个乡镇场、102个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2个乡镇(精河县精河镇和温泉县博格达尔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