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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博乐市民政局参播行风监督热线
  • 时间:201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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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博乐市党委“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部署,博乐市民政局从“六个全方位”推动“学转促”专项活动纵深推进,以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党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领导重视,及早部署

    2月7日,博乐市党委召开“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后,民政局于当日下午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并对局党组“学转促”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蒋艳霞组长,局长马旦、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转促”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局党组及早安排起草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学转促”实施方案。经反复征求科室和党支部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2月11日,局党组召开会议讨研究通过《博乐市民政局“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及早动员,营造氛围

    2月27日,召开“学转促”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蒋艳霞同志宣读并解读了局党组“学转促”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工作措施。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开展“学转促”活动是落实总目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学习,带头转变作风,做好示范,带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好“学转促”活动,并取得实效。为在局机关营造“学转促”活动的浓厚氛围,将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活动目标、基本措施等进行梳理,同时还编发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信息二十四条。

    三、形式多样,确保成效

    制定了学习计划。根据博乐市“学转促”活动学习要求,在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自治区党委系列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州、市党委系列会议精神和民政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等学习内容,分层次制定学习计划表,保证学习有内容有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先后学习了邱树华书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了自治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等。

    四、用好“指挥棒”,全方位筑牢“学”的基础

    一是通过动员部署、扎实学习、自省自评、讨论总结、践行提升“五个阶段”,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浓厚氛围。二是做到“四个创新”。创新学习形式,走出去、下基层、亲体验;创新学习载体,互联网、QQ群、微信群全覆盖;创新学习组织,集中大会变小组小会,单位学习变家庭自主学习;创新学习时间,科学利用碎片化时间,见缝插针、织密布局。

    五、全方位把握“转”的关键。

    一是念好“严”字经,抵制“四风”“四气”滋生。要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呼声;要深入查找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坚持对症下药,立知立行、立知立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高悬利剑、高举戒尺,一寸不让、一查到底,对“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形成震慑之势。

    二是念好“韧”字经,坚持“三个结合”路线。把“学转促”专项活动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打造坚强有力民政队伍相结合,持之以恒抓执行、严督办、促落实。

    三是念好“实”字经,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定实施方案,创新学习方式,认真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加强党员管理,规范“三会一课”,开展了党员关系排查,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完善党统数据,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组织纪律微考堂、党风廉政演讲和警示教育,严肃各项纪律;开展小金库、办公用房和民政惠民资金清查,领导带头,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走访入户,随机核查每人不少于100户;开展专项督查6次,以严肃问责解决作风问题。通过抓党建促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方位促进民政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㈠多措并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1.提高标准,积极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按照2020年达到4000元扶贫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目前3228元,通过和扶贫办对接,2017年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计划提高到3400元。我市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55元,提标后预计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70元。

    2.精准识别保障对象,落实城乡低保帮扶通过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经统计,目前博乐市兜底扶贫对象中有符合低保条件的3389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照3389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54元测算,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为3389名纳入低保的贫困对象,发放低保资金516.48万元。

    3.完善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以“托底线、救急难”为原则,按照“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分层次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博乐市民政局党组多次研究修订了《博乐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民政对象救助封顶线2万元提高到5万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50000),一般因病致贫的家庭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万元;一般因病致贫的家庭原救助比例10%、15%、20%提高到现在的15%、20%、40%,在此基础上又相应增加了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保障了贫困对象病有所医。 2017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181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6.52万元。

    4.资助民政对象参加中华商业保险和参保参合帮扶。2016年下半年资助各类民政对象15402人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231.03万元;2017年上半年资助各类民政对象15202人参加中华商业保险,资助金额58.13万元。

    5.实施“安心助养”帮扶工程

    根据《自治州“安心助养”工程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17〕17号)有关精神,对全市困难对象中因重度残疾、重病等原因卧床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需专人照护的人员多次摸底调查,层层筛选,做到了百分之百的入户核查。经核实认定,目前全市共有无自理人员285人。截止到7月底,全市共为285名生活无自理能力对象发放4-7月份“安心助养”补贴资金300元/人.月,共发放34.2万元。

    6.做好临时救助帮扶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帮助群众度过难关。 2017年上半年临时救助705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15.53万元。

    ㈡严格履责,切实加强社会保障

    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我市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要求,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城市低保标准为376元每人每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376元,B类保障对象356元,C类保障对象316元),城市低保四类补贴:在低保基础上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老年人增加37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增加2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69元每人每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269元,B类保障对象251元,C类保障对象231元),农村低保四类补贴:在低保基础上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老年人增加29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增加17元。2017年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计划从目前年补助标准3228提高到3400元。截至目前,全市城镇低保对象4598户9603人,2017年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城市低保资金1979.6万元,月人均补差33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3795户5572人,1-6月份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54.8万元,月人均补差255元。加大低保人员核查力度,2017年上半年共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共380人。纳入符合低保范围的护边员、一线边民共1085人。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完善医疗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助工作水平,为贫困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民政二次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对一类救助对象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在经市社保局报销和保险公司赔付后,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须扣除自费部分),由市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年累计救助封顶线50000元。对二类救助对象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在经市社保局或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和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须扣除目录外费用部分),个人自付5000元—10000元民政救助15%; 10001元—20000元民政救助20%; 20001元以上的民政救助4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今年来,较好的解决了困难群体为报销医疗费来回奔波于医院、保险公司、民政局等各部门之间的负担,体现了政府为民解困的宗旨。2017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181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6.52万元。

    3.全面开展有意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救助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博乐市民政局以“民生连民心、民心系稳定”为工作宗旨,关心、关注、关爱 “五保”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制度,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双集中”工作,确保实现年底“五保”老人和孤儿供(收)养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100%的目标。 在“双集中”工作中,博乐市通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位推动、建立机制、强化保障等措施,有力有序的推动了“双集中”工作的开展。

    一是积极完成空置床位供(收)养任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以个人自愿,通过村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乡镇场民政办受理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身份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20元,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50元。全市有“五保”老人209人(集中供养68人、分散供养141人),集中供养率32.53%,空置床70张,床位空置率50.7%。有孤儿135人,(集中收养孤儿77人,分散收养58人),集中收养率57.03%,空置床位3张,床位空置率20%。根据“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实际需求,博乐市政府自筹资金519万元完成了现有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改造提升,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

    二是关注、关爱孤残儿童。博乐市政府投入1100万元,新建4130㎡博乐市南城儿童福利院,由孤儿住宿楼、餐厅、孤儿培育育中心组成,可容纳160个儿童。目前,主体及附属工程已竣工,正在加快推进搬迁入住工作,南城儿童福利园区投入运营,将全面提升博乐市孤残儿童集中收养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孩子们的生活品质。对符合具有博乐市户籍、在博乐市内居住、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找不到亲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公民,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纳入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集中收样。孤残儿童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孤儿年龄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全市集中孤残儿童集中每人每月900的标准,分散孤儿每人600元。

    三是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发展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新建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南城分院,建筑面积4927平方米,总投入1046万元,设计床位140张,目前,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已基本具备运行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精神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向,在认真分析我市养老服务实际的基础上,民政局对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征求了州民政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定并上报了《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南城分院运行管理模式建议方案》,南城分院采取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经营模式,面向博乐市中低收入家庭老人,可缓解博乐市中低收入家庭老人养老入住难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问题。

    4、认真落实残疾、老龄补贴、优抚抚恤及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一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全面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目前全市困难残疾人1857人,重度残疾1525人,总共享受两项补贴的3382人,1-6月发放资金1623360元。

    二是加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优待工作。80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具有博乐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2017年上半年实际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57.22万元、1572人。新办、补办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1026本。

    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2012年发布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发布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的发放工作,乡镇场(街道)核对抚恤对象花名册后,由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按上报指标将城乡抚恤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专款专用,2017年上半年发放抚恤补助资金30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4万元。

    四是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好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受理调查审核、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经认定符合救助的给予即时救助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原则上对同一申请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乡镇场、街道民政办一年内只救助一次,救助标准1000-2000元。情况特殊并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给予二次救助,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4000元。2017年上半年我市共累计救助困难家庭809人,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3.62万元。

    七、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当前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民政惠民政策宣传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是扶贫部门兜底脱贫人数较为固定,无法及时作出变更,而低保属于动态管理,随时都在变动,从而给扶贫攻坚工作带来不便。

    三是在全疆没有建立居民家庭核对平台,对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掌握比较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再接再厉,以民政本职工作为依托,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在后期工作中主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困难群众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努力脱贫致富。

    二是加大部门之间衔接力度,找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三是加快完善居民家庭核对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由公安、民政、车管、房产、社保、工商等部门组成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于准确掌握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的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机制,便于及时掌握家庭经济收入、加强动态管理。

    四是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支持,重拾自信,奋发自强。

    博乐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抓好民政业务工作,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有力推进“访惠聚”驻村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帮助村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构筑心与心之间的桥梁,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基础,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