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39元/千瓦时,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同价前,博州居民生活电价为0.54元/千瓦时,同价后,居民生活电价为0.39元/千瓦时,降低0.15元/千瓦时。此次调价政策的出台,涉及全州16.01万居民用户,经电力公司初步测算每户月平均减少约12.30元的电费支出。
目前,博州发改委正积极协调国网博州电力公司尽早出台电价差额清退方案,让全州城乡居民早日享受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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