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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30日 11:32 来源:吉仁太 州发改委价格收费科  点击:[ ]

博州发改价[2017]46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第五师双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博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今年收费数据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全州范围内(含第五师及辖区团场)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公告的执收单位,认真填报本单位的2017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附件2、3),及时将收费数据统计汇总表审核后盖章报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全州收费数据统计工作起止时间:1月15日至3月10日。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同步实行收费统计报告、收费公示公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等内容。

二、各县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的做法、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10日前将收费统计、数据汇总等收费管理工作书面总结上报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三、收费数据统计报表要求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时办理收费数据统计工作的,在《博州收费管理信息网》注销其“收费信息公示清单”,并移交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

四、各县市发展改革委数字证书已过期的,按照自治区数字证书安全登录CA管理员:马小荣联系(18599210370)或在新疆发改委收费工作交流微信群里查询。博乐市区数字证书代办处有2处,在锦绣A区社区一楼内办理,联系电话:0909—2234889 13809998299,联系人:曹松梅;另一个在双河市89团塔斯尔海街新苑46号商铺204房间,联系电话:0909—6670109 18999766271,联系人:韩荣丽。

联系人:王培蕾、吉仁太

联系电话:0909-2318477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文件

2、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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