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博州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巩固脱贫成果见实效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2:26 来源: 州扶贫办  点击:[ ]

今年以来,博州立足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将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兜底保障贫困对象稳定脱贫不返贫。

一是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印发《自治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州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贫困户4715户8325人,其中今年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5人、护边员和一线贫困边民104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66人,完成了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动能力的扶贫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施政策扶持的目标任务。

二是坚持动态调整,努力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2020年底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提标后,全州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达到3342元,目前已发放低保金2768万元。

三是实施“安心助养”工程,加大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州“安心助养”工程实施方案》,对家中有重度残疾、重病患者等无自理能力人员的城乡特困家庭实施“安心助养”工程,由州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扶持对象434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元,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34万元,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户中特困家庭的生活负担。

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通过采取财政补助、挂钩对口扶贫部门资助、公益慈善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商业医疗补充保险,2017年全州共资助3.06万名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积极筹措资金,对救助对象资助参加保险和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32人次,医疗救助支出366万元。在温泉县试点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贫困户全覆盖和将重度精神病患者兜底保障工作,投入56.79万元为贫困户3009户7703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入75万元将贫困家庭15名重度精神残疾人送入医院进行治疗,实行治疗费用政府兜底。

五是推进“双集中”工作抓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定《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州2017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了“双集中”工作责任书。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改善供养条件,着力提高供养水平,严格执行集中供养每人每月52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积极筹集供养资金,实行以县市为单位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资金由财政统筹补助。设立自治州落实“双集中”制度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类福利机构落实“双集中”制度补贴资金,按照每名供(收)养对象每年2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截至目前,全州60周岁以上“五保”老人集中供养237人,集中供养率45.75%。

六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为全州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分别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今年以来,为符合条件的4395名困难残疾人和296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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