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博州稳妥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16:19 来源:雷永强 州党委改革办  点击:[ ]

今年以来,博州坚持突出重点,抓好试点,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高位推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党委分管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和医药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博州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医药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博州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博州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内容,为全州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超前谋划,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坚持以“双下沉,双提升”(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和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一是探索开展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试点工作。“医疗联合体”,即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医联体内各合作单位双向转诊;“医共体”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确定州人民医院与博乐市顾里木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蒙医医院与博乐市青得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乐市维吾尔医院与青得里镇卫生院开展医共体试点;精河县开展县域内“县乡联动、镇村一体”医共体试点,通过精河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对大河沿子镇中心卫生院等4家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温泉县人民医院分别与7所卫生院签订了分级诊疗协议,初步建立了县乡医共体。二是组建专科联盟。加快推进“组团式医疗援博”工作,确定由州人民医院与湖北协和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院等区内外知名医院建立组团式对口帮扶关系,帮助州人民医院3-5年内打造3-4个品牌科室;州蒙医医院与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和通辽正骨蒙医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积极争取援博医院的优势医疗资源,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品牌专科;博乐市借助武汉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签订《武汉市人民政府组团式援助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协议》。三是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建立签约群众“APP”智慧健康管理系统,开展自助健康管理、预约诊疗、在线专家咨询等服务。在县市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室”,由州、县级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生、社区护士,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推进基础签约服务包和个性签约服务包等套餐服务。截至目前,全州签约人群已达12.24万人,签约人群覆盖率达36%,重点人群签约率达59%。四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向基层倾斜,不断加强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州已有13所乡镇卫生院和187所村卫生室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建设标准,3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标准。今年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基础上,投入1.58亿元完成19所乡镇卫生院和27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乡镇场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开工13所,完成投资额2475万元。村队卫生室已开工建设175所,完成投资额3440万元。投入6865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和村服务室配备设备。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及待遇,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从800-1200元提高到1200-1800元。县市财政每年为村卫生室投入3000元基本运行业务经费。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全州已有91%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

突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实施州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博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州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和布局,有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于政府宏观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平衡将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制定医疗机构控费方案。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机构控费政策要求,在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认真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州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规定,明确2017年州直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 细化量化控费指标,层层分解到州直和县市各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加快推进县市医院综合改革。将县市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纳入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补助资金范围。加快项目建设,2017年州人民医院续建工程,已完成投资6200万元,完成总投资计划的65%。州蒙医医院移址新建2017年采取PPP模式计划投资1.16亿元,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加强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培训。分期分批选派8名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前往福建省三明市学习考察“三明医改”经验;参加伊犁州举办的北疆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会,学习借鉴各地深化医改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层层举办医改政策全员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理清医改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试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动人员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控制费用、优质服务及患者满意度等各项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量大、风险高的科室倾斜。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州直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范围,二级医疗机构网采率达到90%以上。组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临床药学服务质控中心,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处方点评、用药管理制度,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临床路径管理覆盖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入径病种平均在55个左右,完成率88.6%,变异率为19.4%。强化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专项整顿活动,共排查各类问题113件,已解决87件,需长期解决的16件,全部纳入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落实。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在预约诊疗、提升医疗质量、急诊急救、诊区安全等方面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患者满意度达93%以上。

强化措施,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工作。通过对3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相关数据进行详实测算分类调整幅度,分析近三年药品加成平均收入及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结构,在保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县市公立医院收支情况,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所有调整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截至目前,全州城市公立医院已通过分析近三年药品加成平均收入及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结构,将数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价格部门,正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

扎实推进,巩固完善医保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制定《博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方案,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医保支付硬件设施建设。利用好基本医保新增收入,在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方面,面向困难群众给予重点倾斜。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协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二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启动自治区境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7年2月博州与自治区同步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即时结算。三是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拟定了《博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遴选出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瘤等10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符合按病种付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病种付费病种服务范围,并办理刷卡住院手术。

完善制度,启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区地联动阳光采购的通知》,启动医疗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挂网阳光招标采购,制定《博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供应情况公示制度和采购双方信誉管理体系。按照自治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会议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和机制,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跨区域集中采购。

统筹兼顾,推动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州、县乡村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互联网+”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依托中华慈善总会的项目资金扶持,认真落实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基础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跨区域和跨机构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协同服务能力。建设基于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药物、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医疗业务协同等服务,逐步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评价、成本核算、动态监测以及高效决策的要求。

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博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博州将按照每千常驻人口余留1.3张床位的标准持续鼓励社会办医。目前,全州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有11家,继续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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