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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自治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和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索引号: K4563570-X-2018-0109001 公开目录: 财政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州政府 文    号:
 

 2017年12月25日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上

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汤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2017年自治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和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自治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报告

㈠ 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㈡ 按程序确定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2017年已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确定2017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9.2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2.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2亿元),其中州本级12.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23亿元)。

2.自治区再次新增我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第六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7〕113号),自治区再次新增我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5亿元,均为一般债务。

3.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确定2017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17年自治区又分配各地的新增债券额度为基础,按照“风险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确定自治州2017年政府债务总限额75.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8.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2亿元),其中:

自治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7.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23亿元。

县市政府债务限额58.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97亿元。

4.2017年自治州新增和调整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一是此次新增政府债券资金6.5亿元增加一般债务限额安排计划。自治州本级计划安排新增一般债券3.35亿元,用于置换自治州边境防控硬件设施建设融资项目。转贷县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15亿元,其中:博乐市0.03亿元,精河县2.7亿元,阿拉山口市0.42亿元,用于置换县市维护稳定建设融资项目。

二是调整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州本级及县市1亿元限额安排计划。为支持阿拉山口市的建设发展,不影响全州申请2018年度新增债券资金,将阿拉山口市2017年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转入州本级,债券本息仍有阿拉山口市偿还。因此,使州本级限额增加1亿元,县市限额减少1亿元。具体安排:阿拉山口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其中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边民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0.12亿元,阿拉山口市体育中心室外配套设施项目0.3亿元,阿拉山口市边境旅游景区建设项目0.4亿元,阿拉山口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0.18亿元)。

二、关于州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㈠ 关于州本级预算调整的相关情况

《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解基金的;三是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是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1.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再次增加我州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6.5亿元,转贷我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5亿元,其中:州本级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35亿元。同时,将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确定阿拉山口市2017年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调整至州本级。以上调整需增加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5亿元。

2.关于转移支付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情况。

2017年1—11月,自治区新增自治州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计1.3亿元,相应调增州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1.3亿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303万元,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转移支付补助468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4000万元,主要用于州本级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义务教育等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州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等支出。

㈡ 州本级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总收入由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12.45亿元调整为1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由5.5亿元调整为6.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由4.9亿元调整为9.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解基金0.13亿元,下级专项上解地方教育附加收入0.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总支出由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12.45亿元调整为1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2.3亿元调整为16.9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5亿元调整为1.1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以上调整方案和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