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

关于对自治州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17:05 来源:   点击:[ ]

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

现就督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㈠各县市根据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享受而未享受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村队干部违规享受或套取补助资金问题情况,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全部享受了政策。各县市、乡镇场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纸质版15份,电子版一同拷贝),督查组在乡镇场实地督查时一并交督查组。

㈡各乡镇场以村队为单位,按建设年度顺序,认真填写《自治州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情况自查表》(详见附表),待督查组实地督查时交督查组(纸质版15份,电子版一同拷贝)。

㈢督查组实地督查时,各乡镇场要以村队为单位,提供各村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备查。

二、有关要求

㈠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严禁自查走过场、措施棚架,严禁虚报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县市、乡镇场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将作为督查组实地开展督查核实的重要依据。

㈡对自查中主动填报、主动交代,并提出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自查不实、填报不实的,一经督查组实地核实或有群众举报并查实的,督查组将一追到底、落地查人,严肃追究县市、乡镇场、村队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联系人:何军,联系电话:13899440688

2017年6月26日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更多


上一条:关于对州直部门网站管理、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半年督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