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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0:46 来源:   点击:[ ]

新人社函〔2016〕7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3号)要求,2016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为做好2016年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工作关系

在相关部门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等正式交接手续到位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及其相关机构,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迅速健全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条件允许的可以合署办公,形成统一协调的行政、业务工作关系,保持整合期间政策、机构和人员的稳定,确保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参保人员缴费、报销待遇不受影响。各地(州、市)、县(市)一般不再作政策调整。确需调整的政策事项应当充分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一致后统筹安排。重大政策事项应报当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整合并轨到位前,对于经办管理服务方面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原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整合启动准备工作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比较、分析、研究两项制度的政策差异,全面了解、梳理两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机制、经办资源和运行情况。

一要摸清城镇居民医保保障政策和新农合保障待遇情况。征缴方面要掌握筹资标准、缴费方式等情况。支付方面要掌握待遇保障水平、支付标准、政策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支付流程、补充报销等情况,摸清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启动至今形成的文件及相关资料情况。

二要结合机构整合工作,摸清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摸清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经办工作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并结合自治区对编制、职能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向各地政府(行署)汇报请示,平稳有序推动移交工作。

三要摸清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掌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化管理人员及分工、机房建设、机房设备、应用系统业务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接口系统建设、读卡设备、医院与医保财务清算方式、医疗卡制作与发放等情况。

四要以医保基金联审为契机,印证掌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找准两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掌握2014年以来两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收入、支出、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欠费、负债(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未结算款项等)、挤占挪用等情况。掌握2014年以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经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其他收入等,经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日常办公)支出、专项(信息系统建设、社保或合作医疗卡制作等临时性的专项开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情况。要掌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档案情况。要认真分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基本情况,基金整合后的支撑能力,分析整合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自治区整合城乡医保工作的建议。要做好基金运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安全。

要通过摸底调查确实摸清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底数,分析共同点和差异,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找准整合工作的重点、难点,更好地服务于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为政策、经办等具体整合工作的研究和实施做好准备。

三、试点地区工作

试点统筹地区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2016年底前启动整合工作,力争2017年上半年实现两项制度的平稳并轨。

一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新制度的筹资、待遇、困难群众补助、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措施。要制定本统筹地区统一的筹资政策,要确定本统筹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居民的参保缴费补助标准。要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合理确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制定支持在县域内和基层就医的支持政策。要制定本统筹地区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办法,要落实好基本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续和跨制度衔接政策。要研究制定针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倾斜性支付政策,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二要开展经办管理体系的具体整合实施工作,适时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并及时向自治区社保局反馈意见建议。要组织配合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等工作。逐级做好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要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培训的重点。还要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等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适时按新制度标准征缴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力求当地党委和政府给予更多的工作支持;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与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新农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的移交工作。要结合阶段工作的侧重点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真正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同时组织专人认真填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查表》(见附件),于每单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如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何亮 孙予杰

联系电话:(0991)3689721、3689908

传真:(0991)3689719

电子邮箱:646605510@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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