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改革

将规范化作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切入点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7:35 来源:蒙格 博州农经局  点击:[ ]

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扩大规模经营,抵御农业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载体,是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民利益的“保护伞”,政府通过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提高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使合作社成为农民(包括贫困户)致富脱贫的有效途径。

一、合作社全面快速发展

截止目前,全州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231家,入社农户3.44万户,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6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1家,自治州级示范社79家。启动认定101家家庭农场。按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371家、家庭农场60个;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575家、家庭农场16个;农机合作社46家、林果合作社80家,其他服务类的合作社126家,土地流转合作社5家,从事手工合作社28家,从事经济作物的的家庭农场分别为46个,休闲观光农场1个。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紧紧抓住政府扶持,推动规模化经营。截止目前,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8.4万亩,家庭农场流转面积8.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44万亩)的38.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服务、营销、加工服务能力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2%。近年来,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力度加大,通过优先支持国家级、区级、州级农民示范合作社、设立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为培育服务能力较强、产业优势明显、运行机制规范的示范社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紧紧抓住示范社建设,从典型带动上抓规范,着力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明确辅导员职责,每个乡镇配有一名专职辅导员。二是健全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成员账户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三是集中力量抓好示范社建设,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国家级、自治区认定标准推荐上报国家级、区级示范合作社,认定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8家自治州级示范社;建立规范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和复查制度,按自治区要求两年监测一次,2017年年底共监测5家国家级示范社;坚持扶优扶强扶规范,始终把合作社运行是否规范作为申请扶持合作社发展各类财政资金的前置条件。

紧紧抓住人员培训,从队伍中抓规范。一是人才和培训服务,每年组织示范合作社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内地培训,实地观摩;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二是利用各类农业展会和农产品电商平台,举办合作社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三是举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班,2017年共培训400余人次。

紧紧抓住精准扶贫着力点,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通过典型示范、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储运加工等优惠服务,就地就近组织贫困户在“家门口”学技术、学管理,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或土地托管后在合作社打工,切实解决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问题。截至2017年底,博州自治区级、州级示范合作社带动贫困户908户。每家示范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帮扶的贫困户不低于5户,帮扶最多的达20户,切实为贫困户增收脱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认识不足,支持力度缺乏。基层少数部门干部群众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概念比较模糊,致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运行存在不规范现象。首先,部分农民合作社管理松散,发展运行不规范,缺少长远发展规划,有的只求形式、不求效果,只管建立、不管发展,群众缺乏共同参与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带动效应还不明显。其次,家庭农场是一个新生事物,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目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不明朗、不清晰,缺乏政策导向作用,一定程度影响加快速发展。

管理水平低,缺乏专业人才。目前,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他们的共同点是热情高、能吃苦,仅限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方式,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科学生产和管理能力,对农产品市场信息反应不快、应对不及,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迫切需要信息利用、市场营销、科技服务、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一矛盾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个体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现有的多数农民合作社规模不大,在带动农户、实现利润方面不尽人意,而且重眼前轻长远,重分配轻积累,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影响了农民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提升,加上土地流转的短期行为,造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

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大多发展还处于初期,规模较小,资本积累少,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大多缺乏贷款抵押物而导致贷款难、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四、对策建议

注重宣传培训,引发展。从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高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政策法规、扶持政策、品牌创建等方面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激励种养大户、农技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创办家庭农场。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和培训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搭建平台做好服务,为新型农业主体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在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同时,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加快土地流转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多元化,通过各乡镇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厅、土地合作社、土地托管所等形式多样的流转组织,搭建土地流转需求双方信息登记平台,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双方的权益,为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促进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配套政策,从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高度,在政策法规、金融扶持、品牌创建等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和激励种养大户、农技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主创办、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新型农业主体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新型农业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扶贫带动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2018年发展思路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等形式,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灵活运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

依托产业发展和资金互助,探索出一种通过合作社平台、依托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新模式。针对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扶贫,实施了吸纳社员、资金互助、资本参股和就业带动四种帮扶方式。合作社建立“合作社+贫困户”、“能人+贫困户”扶贫机制,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创新农业防灾减灾模式,农业抗风险能力有效提高。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以时间服从质量为根本要求,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农村和金融行业稳步健康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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